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問答③

發布時間:2024-05-30浏覽次數:10


為了加強老師和同學們對中國共産黨黨紀的了解,學院特地推出了相關文章,以便大家了解。現在讓我們開啟第三期的學習吧!

01對于受到處理的黨組織中的人員,應如何處理?

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02哪種情況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03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黨紀處分?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這其中,适用的違紀黨員僅限于構成違紀且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如果黨員違紀情節和性質嚴重,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以上的處分,則不能對其免予處分。

04什麼情況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另有規定的。

05如何理解《條例》所稱從輕處分

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内,給予較輕的處分。

06如何理解《條例》所稱從重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内,給予較重的處分。

07如何理解《條例》所稱減輕處分

減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條例》規定的隻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适用減輕處分的規定。

08如何理解《條例》所稱加重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好了,今天的《條例》問答學習就到這裡了。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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