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正是靠着嚴明的紀律和規矩,中國共産黨才能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偉大勝利。因此,對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不可或缺。下面,我們一起來進行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問答!
01如何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
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處理方式主要有五種:檢查、通報、調整、改組、解散。
1、檢查: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如果情節較輕,上級黨組織應責令其作出檢查并切實整改。這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教育、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要求。
2、通報: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如果情節較重,上級黨組織應責令其認真改正自身行為,并将問題在一定範圍内公布,以督促其吸取教訓并發揮警示作用。
3、調整:對存在違犯黨紀行為的黨組織領導機構,可以對其進行調整,包括相應調整部分領導機構成員的職務。
4、改組:對于嚴重違犯黨紀且本身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組織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組。改組是改變其領導機構,并組織新的領導機構,但黨組織本身仍然存在。
5、解散:對于嚴重違犯黨紀且本身不能糾正的黨組織,如果情節特别嚴重,上一級黨組織可以決定予以解散。解散是對黨組織最嚴厲的處理,意味着黨組織被取消,不複存在。
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來選擇合适的處理方式。
02什麼是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内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内職務。
03《條例》中對留黨察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留黨察看期限分為留黨察看一年和留黨察看二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黨章規定的其他黨員權利仍然保留。如果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确有悔改表現,期滿後應恢複其黨員權利;如果堅持不改或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開除黨籍。
此外,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後,其黨内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複黨員權利後二年内,不得在黨内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對黨紀的學習必不可少。黨紀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執行的重要基礎。它确保了黨的組織和黨員個人能夠按照黨的政治紀律的要求,自覺地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實現全黨思想和意志的統一。